关于《图书馆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修订的说明
各位代表:
我受本届职代会执委会的委托,就《图书馆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修订过程及内容作如下说明:
一、修订过程。本届职代会执委会在筹备召开本次代表大会的时候,经主任委员提议修订《图书馆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,并由执委会通过。修订《图书馆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主要有两个原因:其一,党的十八大召开,“科学发展观”被正式确立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指导思想,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图书馆的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当中的提法应予作相应修改;其二,图书馆出台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依据之一是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,但该条例已被于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,由国家教育部颁布的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取而代之,为此图书馆出台的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当中的依据应予修改。
二、修改内容。
(一)将原《图书馆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,第一章第十四条第一款“职工代表的义务”当中,“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”,修改为:“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和“科学发展观”的重要思想”。
(二)将原《图书馆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,第一章第一条当中“依据国家《宪法》、《工会法》、《教师法》及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”,修改为:“依据国家《宪法》、《工会法》、《教师法》及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”。
(三)将原《图书馆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,第一章第三条当中的提法:“图书馆职代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科学发展观”,修改为:“图书馆职代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领导”,即在《图书馆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当中正式加入“党的领导”四个字,是为了进一步明确“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”这一指导思想。
以上修订内容敬请代表审议。
图书馆职代会执委会
2013年1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