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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:1990-2000

国外绿色包装法律调控

时间:2006年04月07日 08:00

1.欧洲各国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(1)德国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德国1991年通过了《德国包装法令》,1998年根据《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南 》修订。1996年颁布实施了《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》,规定商品生产者和经销 者回收包装垃圾,要求容器及包装物要贴绿色标志,绿色标志使用费由包装垃圾 再生利用的难易程度而定。为了尽量减少支付绿色标志使用费,有关企业在容器 及包装材料上力求使包装简单方便。 (2)英国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1996年5月通过《包装废弃物条例》。1993年由包装业与28家公司组建了一 个“生产者责任工业集团”,在全国推广包装废弃物收集与再利用处理系统,由 80%的居民参与其活动,地方政府也负责组织回收分类。 (3)奥地利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1992年10月通过《包装法规》,后公布了《包装目标法规》以进行补充,要 求生产者与销售者免费接受和回收运输包装、二手包装和销售包装,并要求对80 %回收的包装资源进行再循环处理和再生利用。1994年奥地利又推出了《包装法 律草案》,更准确阐述了上述法律的观点,并将欧洲包装“指南”内容容纳进去 。该国还建立了回收循环系统,其中最有名的是“生态箱”和“生态袋”,将空 的饮料和牛奶盒放在里面,装满了就送到回收站。由厂家专门派人将“生态箱” 、“生态袋”免费送到消费者家中,并将装满的箱子、袋子取走,从而使每年的 废物量大大减少。 (4)法国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1993年制定了《包装法规》,要求必须减少以填埋方式处理家用废弃物的数 量。1994年颁布了《运输包装法规》,明确规定除家用包装外所有包装的最后使 用者要把产品与包装分开,由公司和零售商进行回收处理。法国的生产商和进口 商共同成立了一个“生态包装有限公司”,作为家用销售包装废弃物中心回收系 统,凡与“生态公司”签约者,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贴上“标点”标志,有 权使用该公司的商品。另外,他们还有专门负责玻璃包装和医药包装及木制包装 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处理的公司。 (5)比利时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比利时1993年7月通过《国家生态法》,1995年7月正式生效。该国还制订了 一种生态税,规定凡用纸包装食品和重复使用的包装可以免税,其它材料的包装 均要交税。比利时成立了一个由28家包装生产商、批发商、零售商与回收企业组 成的名叫“福斯特??帕拉斯”的股份有限公司,负责对城区居民住宅包装废弃物 的收集、分类。 2.美国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早在60年代,美国就已经注意到了包装废弃物的危害,为此,一些州政府开 始采取法律措施,强制回收这些废弃物;由于州政府的出面,情况逐渐有所缓解 ,从而掀起了一场题为“保护美国的美丽”的保护运动。1970年美国政府制定了 资源回收制度。到80年代末,由于联邦政府不能将包装废弃物问题的意见强加于 各州政府,他们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手段,制定了总政策,国会议员们针对一些现 实作出一个方案,其中包括减少包装来源、再利用、回收和焚烧,各州纷纷响应 。1993年加州政府专门制定了“饮料容器赎金制”,规定所有的硬塑料容器再回 收利用必须符合1991年提出的减少10%的原料用量,或必须包含25%的可回收物 质的要求。北卡罗来纳州1988年的法律规定,到1997年食品包装材料如果不能达 到含有25%的可回收。物质,就不允许聚苯乙烯的扩大生产。康涅狄格州H. B51917项建议规定,从1995年开始在消费品包装方面禁止使用不能回收物质。纽 约A.B1839项建议禁止销售和使用聚苯乙烯发泡塑料制作的包装材料。佛罗里达 州政府积极推行《废弃物处理预收费法》(简称AFD),把处理包装废弃物的费用 让自由选择商品的消费者承担,为了鼓励包装容器生产厂商回收利用,以支持该 法律的实施,ADF法规定只要达到一定的回收利用水平即可申请免除废弃物的回 收,如根据美国环保局(DEP)每年公布的各种材料,凡回收率达50%以上的容 器可免除预收费,以鼓励所有生产者保证他们的产品至少有一半可以回收利用。 3.澳大利亚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澳大利亚《国家包装指南》一书1991年出版,由政府召集工业、消费和环保 部门代表联合编写。此外,各州都有自己的立法,昆士兰州于1994年的5月颁布 了“废弃物管理战略(草案)”,该草案对国家重要的政府机构产生了很大影响, 并且确立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,都该对废弃物的处理负责。草案重点强调了再 生材料市场的发展,为配合行动,要扫除一切阻碍回收材料再利用的障碍。该州 有60%的居民参与了废弃物的回收系统工程,从而为300多万居民创造了良好的 生存环境。因此,澳大利亚政府把这个州列为典范,用以推动全国包装废弃物的 回收利用。 4.日本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 日本通商产业省公布了一套有关产品包装的建议,内容涉及消费品包装废弃 物的处理方法,减少废弃物数量及鼓励循环再造等。建议提出如出售有污染环境 的包装盛装商品时,应向顾客收押金,待顾客消费商品后把包装交回商店再退押 金。为了配合这套建议,日本百货业协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研究有关节省能源和资 源的途径并与供应商和包装商紧密合作。该委员会还定出两套百货业商品包装标 准,每套标准的环保重点是:包装原料或容器必须不危害人体健康,应尽量少用 废弃后难降解的包装材料,尽量缩小包装的体积;容器内的空间不应超过产品体 积的两成,委员会主张采用最简单的包装方式,甚至要求零包装,尽量避免采用 废弃后难以处理的包装材料。近几年来,日本相继规定了《容器包装法》、《家 用电器循环法》、《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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