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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:1990-2000

粮食目标价格改革刻不容缓

时间:2015年04月22日 08:00

当前各方对粮食高产量、高收购量、高库存,特别对国家库存偏大颇有微词,完全归咎于国家粮食托市收购和临储政策,也是导致国内粮价高于国际粮价,片面追求粮食数量,忽视质量的罪魁祸首,去库存化甚嚣尘上。还有的观点认为,转变农业发展方式,落实粮食安全粮食主销区责任,变粮食农业补贴普惠制为专惠制,倾向新的农业经营主体,差别化实施粮食目标价格补贴等等。 有专业人士还指出,优化国家粮食储备的目标与功能。调整国家粮食储备管理体系,明晰中央储备和省级储备事权划分,中央储备只承担战略储备任务,省级储备则承担后备储备,副省级以下政府不再承担粮食储备责任,实现扁平化管理,提高管理效率。此外,应严格剥离中储粮公司的非储备业务,强化粮食储备宏观调控职能。 应该说,有些观点很正确,但是把粮食粮食高产量、高收购量、高库存归咎于粮食托市或临储收购政策,有失偏颇,粮食价格不是说高的不得了,比国际粮食价格高,也是必然,我们的物化成本远高于国外,同时粮食结构性供大于求、产大于需,仅限于个别品种,长期国内粮食供求还将是紧平衡。 目前可以说,中央粮食储备偏大,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偏小,还有中储粮和地方粮食收购资源不能有效整合,甚至产生扯皮或无序竞争的状态,这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。 据分析,2015年及今后粮食面临三大矛盾,一是,粮食供求总量紧平衡与部分品种阶段性过剩的矛盾。粮食高产量、高收购量、高库存量“三高”叠加。特别是玉米连续增产和消费需求持续下降同步出现,产需走势逆向而行,阶段性过剩特征十分明显。稻米市场也呈现供大于求,销售不畅。 二是,托市价格面临双重挤压与保护粮农利益的矛盾。目前,广东港每吨国产玉米、大米、小麦分别比同品种进口完税价高出750元、900元和500元左右,玉米价差甚至一度超过1000元,三大谷物品种配额外进口(缴纳65%关税)的价格,也低于国内价格。与此同时,国内粮食生产成本“地板”不断抬高。进口粮价与国内粮价之差逼近“天花板”,粮食生产成本的“地板”年年升高,挤压粮食收储。 在这种双重挤压的状况下,单纯依靠敞开收购、提高托市收购价格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空间越来越小、效应越来越弱,现行粮食收储政策体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。 三是适度利用国际粮食资源与进口粮食冲击国内市场的矛盾。据海关数据预计,2014年粮食进口量将突破9500万吨,其中大豆进口约7000万吨。近些年,虽然三大谷物品种配额内进口得到有序管理,但高粱、大麦、酒糟粕、木薯干等非配额品种进口快速增加,2014年这些替代效应明显的品种进口总量接近2500万吨,挤占了国内玉米市场份额,加剧了产大于需的矛盾。 除此以外,大米除海关进口外,其他渠道低价进口数量依然不小,打破了国内稻谷产需基本平衡的格局,“稻强米弱”为期已久,稻米加工业经营困难。粮食生产和库存分布逐步向核心产区集中的态势,主产区收储压力巨大,托市收购政策还将延续,政策性粮食库存连年“滚雪球”,财政负担越来越重。 国家已明确2015年小麦托市价格维持2014年不变。2014年临储玉米价格也维持2013年的价格不变。这就发出强烈的信号,政策性粮食收储在收紧价格上行区间,2015年度小麦、玉米产需、供求如果年景正常,加之1000亿斤仓容建设可期,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增大,东北等粮食主产区收储矛盾随之缩小,粮食价格很有可能步入下行区间。 粮食购销进入新周期,这是专家断言。既然2015年小麦、玉米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收购和临时储备收购,在粮食目标价格补贴没有完全实行前,改革现有的托市或临储收购方式和主体,应汲取经验教训,把地方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一同作为收购主体,分贷分还,避免争抢粮源,扰乱市场和价格,同时改暗补为明补,种粮农民或农村合作社,卖一斤粮给予一斤市场价和托市价的差价补贴。 近年粮食收储遇到前所未有的问题和矛盾,一是粮食主产区有效仓容不足,特别是东北地区收储矛盾突出,仓容紧张。粮食主产区,特别是基层以下粮食部门大多是危仓老库,“粮安工程”还未有全覆盖,基础基层工作量大面广,亟需政策扶持和资金强力启动。 同时有几种错误思想或倾向,弥漫粮食行业,值得关注或澄清,一是国家掌握粮食库存太多,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一无是处,严重扭曲市场和价格,抬高粮价,引领国际和国内粮价愈加差异。二是有钱就有粮,国际粮价低,可以大量进口粮食,还可以实现海外屯田。三是粮食安全是国家层面上的事,谁种粮谁赔钱,地方或基层粮食主产区认为粮食安全不创造GDP,实际上在经济工作安排中没有位置。 更多发挥市场作用,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,是新形势下更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。一是在保护农民利益前提下,推动最低收购价、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。从大豆和棉花入手,分品种推进补贴试点,当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,补贴农民,保证农民基本收益;当产品市场价格升高导致物价总水平上涨过快时,补贴低收入群体,保障基本民生。 明确政府责任。中央政府重点调控谷物、棉花、油料、糖料等,其他农产品主要通过市场调节,地方政府也要承担稳定市场的责任。在保证谷物基本自给、口粮绝对安全的基础上,发挥好进出口和国家储备调节市场供求的作用,防止农产品价格过度波动。 国务院要求试点分品种扩大粮食目标价格制度范围,积极探索市场完全形成粮价机制,努力探索实现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,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,这一制度理论很完美,目前要加快试点进程,注重操作的可行性和精准指向性。当前仍要积极推进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,努力扩销增收,最大限度掌握粮源,多收快收,收好粮,储好粮,满足农民卖粮需求。 应注重发挥粮食销区承担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,努力产销衔接,也可以到产区定点收储,走基地加收储的路子。适当扩大地方粮食储备规模,无论是主产区和主销区,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确定时间是2004年,与实际不相符,与发展变化脱节,应扩大规模,切实落实。应加快探索粮食主销区对粮食主产区调粮的利益补偿机制,谁吃粮,谁拿钱,谁调粮,谁补贴,保护粮食主产区种粮积极性不减弱。 进一步完善粮食经营者库存制度,奖补结合,鼓励企业多购多存。这无疑是地储粮政策的有益补充,应解决仓储不足的矛盾,同时在收购资金上予以倾斜,鼓励多收多储,国家适当补贴和奖励,加快东北粮食入关进度,搞好跨省移库,有效解决“旱涝不均”的矛盾。实践证明,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可以信赖的力量,发挥其市场主渠道作用正当其时。 应加强市场监管和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,认真汲取中储粮河南、吉林、辽宁等地违规搞政策性“转圈粮”的深刻教训,地方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,健全完善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,惩处扰乱市场行为,政府积极运用储备和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手段,调节市场。同时注意中储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出库的时间和节奏的衔接,把握好适度适时进口粮食的时机和快慢节奏,避免打压粮价或冲击国内生产和价格市场。 最后说,解决当前粮食市场三大主要矛盾,要客观分析,历史看待问题,汲取过去粮食相对过剩或品种结构不适,就盲目搞转化,步入粮食“多了多了”、“少了少了”的怪圈,一是实施粮食主体功能区战略,建议在粮食核心产区,继续提高托市收购价格,但要改变种粮补贴为变卖粮补贴,提高粮食补贴的精准性,解决托市临储价格,农民基本不受益、不沾光的问题。解决谁种粮,能种粮,会种粮,谁吃粮的问题,解决县一级政府不重视农业和粮食的问题,解决种粮农民收益不升反降的问题。 二是粮食目标价格补贴与托市收购有机结合,探索市场形成粮价机制,改种粮补贴为卖粮补贴,提高粮农积极性。建议玉米、大豆实施粮食目标价格补贴,小麦、稻米暂不实行。 三是加大粮食收储力度,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,突出解决粮食主产区粮食储备规模不到位的问题,增加或改善粮食主产区仓储基础设施,利用好政府有形的手,中国的粮食问题必须走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有机结合的路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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