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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:将有条件放行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

摘录:南京财经大学图书馆     更新日期:2017年06月19日 14:17     类别:财经类   总浏览:4316

   央行19日下午已召集腾讯、阿里等互联网金融巨头公司开会。参会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介绍,就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,央行定调:相关企业做好了风险识别和排查机制,并向央行报备,央行会再“开闸放行”。
   央行表态包括:目前媒体对央行暂停支付宝等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,以及流传业界的《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》存在误读或过度解读。央行是坚定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,而且暂停金融创新相关业务是为要保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。
   央行在座谈会上与企业界“开诚布公”称,对于互联网金融,行政的力量不会随意干预,该由市场解决的会交给市场。只是在相关企业推出虚拟信用卡、二维码支付业务前,未做到央行要求的“报备”程序,央行对该业务风险“心中没底”,再加上有消费者投诉等,所以央行才临时叫停。而且第三方支付牌照由央行发放,根据“谁监管谁负责”原则,为防止风险扩散、保护消费者权益,央行决定临时叫停。待相关企业做好了风险识别和排查机制,并向央行报备,央行会再“开闸放行”。
   对于业界流传的《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》,央行表示,该办法只是征求意见稿,最后颁布实施可能还需要一两年的时间,而且在这期间央行会广泛征求意见,修改讨论和完善,最终颁布的文件可能会与现在的征求意见稿有很大差距。
   《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稿规定: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,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;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,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。此外,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,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。


(摘自《网易财经》2014年3月20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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